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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2023级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09:50作者:机电学院编辑:机电学院审核人:何泽银 赵树恩点击量:
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2023级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管理办法》(交大〔2022〕47号)和《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要求,按照分流三原则,细致、稳妥地做好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辅导员、学务秘书等共同组成,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赵树恩
副组长:刘建新 胡 东 何泽银 林兴冬
成 员:刘 超 余腾伟 崔晓璐 王正伦 闫凯波 邓召学 王春发 宋 敏
秘 书:秦松涛 武丽佳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2、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条 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总数原则上不增加;
第三条 学生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及特别申请、班级数、班级人数,是本次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学院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发布实施细则;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当年分流计划。
第六条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平均成绩只计算前1学期培养方案所列“必修课、选修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第七条 学生志愿填报
1、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填写分流志愿。除第七条2/3条情况外,机械大类专业的学生需填报满七个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3、降级到2023级的学生,已参加过分流的,本次只能选择已分流专业;未参加过分流的,本次可以正常填报志愿。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即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学业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余下学生按照学生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剩余名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分配,直到名额满足;第三、四、五、六、七志愿依次类推。
2、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1)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仅限排名前三。
2) 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
3)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4)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九条 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于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要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班管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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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机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间进程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24年 4月9日— 4月17日 |
1、成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制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网站面向学生发布 3、做好分流宣传工作。 |
2024年 4月18日— 4月24日 |
组织、指导学生网上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由各系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的学习与表现进行志愿填报,并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本次专业分流,所有学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学院细则,所有志愿均需填满,不能遗漏。几类特殊情况的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照学院细则进行。 |
2024年 4月25日—5月10日 |
1、学院按照学校分流办法和学院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综合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 2、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 天。 3、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
2024年 5月11日— 5 月17 日 |
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
附件2
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各系主任联系方式
单位 |
部门 |
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大神28预测结果预测 |
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系 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机械)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主任 |
刘超 |
18709247018 |
副主任 |
王正伦 |
13983627713 |
||
机械电子与自动化工程系 专业: 机电电子工程 |
主 任 |
余腾伟 |
16602311452 |
|
副主任 |
闫凯波 |
18323817926 |
||
车辆工程系 专业: 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 车辆工程(智能网联汽车) 车辆工程(城市轨道车辆) |
主 任 |
崔晓璐 |
13699427011 |
|
副主任 |
邓召学 |
13310202627 |
附件3
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交大〔2015〕129号)
网址:http://jw.cqjtu.edu.cn/info/1027/4334.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全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相关学院下设“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第二章 分流原则
第三条 社会需求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四条 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三公”原则。学校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分流依据
第六条 分流专业(专业方向)。学校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分流。
第七条 分流计划。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当年,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院在执行学校批准的专业分流计划时,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第九条 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学院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制订综合考核办法,以确定学生对专业(专业方向)的优先选择权。
第十条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三)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四)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 分流时间
第十一条 大类招生专业实施“2+2”(“2+3”) 或“1+3”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两年或一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5学期或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院应做好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工作,于第4学期或第2学期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包括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分流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审批的专业分流计划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进度安排、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在大类培养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行业和专业的发展,结合近年各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公示。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第十六条 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专业方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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